很多人在職場裡遇到不舒服的對待時,第一個反應常常不是生氣,而是懷疑自己。
「是不是我太玻璃心?」
「是不是主管只是比較嚴格?」
「是不是職場本來就這樣?」
「是不是忍一忍就過去了?」
有些人被長期冷落、排擠,卻說服自己不要想太多。
有些人被公開羞辱、貶低,卻擔心自己一反應就被貼上抗壓性差的標籤。
也有些人明明已經開始失眠、焦慮、害怕上班,卻仍然不知道這些感受到底算不算「嚴重」。
但職場裡的痛苦,並不會因為我們假裝沒事就消失。
當某些言語、行為或權勢關係,已經超出工作必要範圍,甚至造成身心健康受到影響時,它可能就不只是人際摩擦,而是需要被正式看見與處理的職場霸凌議題。
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增訂職場霸凌防治相關條文,也就是第 22-1 條至第 22-3 條,施行日期定為民國 115 年 7 月 1 日。這代表職場霸凌不再只是「個人感受」或「公司文化」問題,而是被放進職業安全衛生的框架中,被視為與勞工身心健康有關的重要議題。
什麼是職場霸凌?
依照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第 22-1 條,職場霸凌指的是:勞工在勞動場所執行職務時,因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等關係,超出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的範圍,持續以冒犯、威脅、冷落、孤立、侮辱或其他不當言詞或行為,導致勞工身心健康受到危害;若情節重大,也不一定要持續發生才構成職場霸凌。
換成比較白話的說法,職場霸凌通常可以從幾個方向來理解:
| 判斷重點 | 白話翻譯機 |
|---|---|
| 是否發生在職場或工作相關情境中 | 例如辦公室、會議、工作群組、出差、執行職務相關場合 |
| 是否存在職務或權勢關係 | 可能是主管對部屬,也可能是資深同事、特定職權者對他人造成壓迫 |
| 是否超出工作必要範圍 | 不是合理指導、績效要求或工作回饋,而是過度羞辱、威脅、排擠或貶低 |
| 是否有不當言行 | 例如冒犯、冷落、孤立、侮辱、威脅,或其他讓人受到傷害的對待 |
| 是否造成身心健康危害 | 例如焦慮、失眠、恐懼、身心壓力升高,甚至影響工作與生活功能 |
也就是說,職場霸凌不是單純「主管很兇很會罵人」或「同事不好相處」。
- 這些對待是否已經超出工作本身的必要性?
- 是否讓人長期處在被貶低、被孤立、被威脅或被壓迫的狀態?
- 是否已經開始影響一個人的身心健康?
這些問題,都值得被認真看待。
職場霸凌不是「你太敏感」,而是身心正在發出訊號
在職場中,很多人其實很習慣忍耐。
被主管公開責罵時,告訴自己:「他只是比較急。」
被同事排擠時,告訴自己:「可能是我不夠合群。」
被刻意忽略、冷處理時,告訴自己:「也許我再努力一點就好。」
可是,身體往往比理智更誠實。
- 你可能開始在上班前胃痛。
- 可能一想到會議就心跳加快或是開始頭痛甚至突發蕁麻疹。
- 可能下班跟假日也無法真正休息,隨時都在留意訊息。
- 可能看到某個人的訊息通知,還沒點開閱讀內容,就全身緊繃。
- 可能明明沒有做錯什麼,卻一直活在自我懷疑裡。
這些反應不一定代表你「不夠堅強」,而可能是你的身心正在提醒你:目前的職場環境,已經讓你感到不安全。
職場霸凌之所以需要被重視,正是因為它傷害的不只是員工的工作表現,而是一個人對自我價值、職涯信心與生活穩定感的感受。
公司需要負起哪些責任?
這次職場霸凌防治專章中,很重要的一個精神是:雇主不能只是說「你們自己溝通看看」。
依照第 22-1 條,雇主應採取必要措施,防治職場霸凌的發生。若公司僱用勞工人數達一定規模,也有更明確的制度要求。
| 公司規模 | 雇主應該做什麼 |
|---|---|
| 所有雇主 | 採取必要措施,防治職場霸凌發生 |
| 10 人以上 | 訂定職場霸凌申訴管道,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|
| 30 人以上 | 訂定職場霸凌防治措施、申訴及懲處規範,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|
這代表未來企業不只是「發生事情再處理」,而是需要提前建立制度,讓員工知道:
- 我遇到疑似職場霸凌時,可以向誰反映?
- 公司會怎麼處理?
- 我提出申訴後,是否會被保護?
- 調查會不會公平?
- 行為人如果確實有不當行為,公司會不會處理?
這些都不是細節,而是員工是否敢求助、是否相信組織的關鍵。
當公司知道霸凌事件時,不能裝作不知道
依照第 22-2 條,當雇主知道勞工遭受職場霸凌時,應該採取立即有效且適當的措施。法條也區分兩種情況:一種是因為接獲申訴而知道,另一種是雖然不是透過正式申訴,但公司已經從其他方式知道。
如果公司是因為員工申訴而知道,應該採取的措施包括:
| 公司應採取的措施 | 白話翻譯機 |
|---|---|
| 避免霸凌再次發生 | 不能讓申訴人繼續暴露在同樣的傷害情境中 |
| 提供諮詢、協助或保護 | 依照申訴人的需求與事件情節,提供必要支持 |
| 進行調查 | 不能只聽一方說法,也不能草率結案 |
| 必要時進行協調 | 如果申訴人願意,可以協調;但協調不成立,仍要繼續調查 |
| 對行為人適當懲戒或處理 | 若查證屬實,公司應該有相對應的處置 |
如果公司不是因為正式申訴,而是透過其他方式知道,也不能假裝沒事。雇主仍應進行必要的事實釐清,並依照被霸凌勞工的意願,協助協調或申訴,也可以適度調整工作內容或工作場所,並提供相關諮詢、協助或保護措施。
這一點很重要。
因為在很多職場情境中,受害者不一定一開始就有力氣申訴。
- 有時候,他只是開始請假變多。
- 有時候,他在會議中越來越沉默。
- 有時候,他只是私下向信任的人透露:「我真的快撐不住了。」
當組織已經知道某個人正在承受不當對待時,就不應該只把它當作八卦、情緒或私人恩怨。而是要能夠覺察,並且有意識地開始相關處遇。
調查職場霸凌,不能造成二次傷害
職場霸凌事件真正困難的地方,往往不只在事件本身,也在後續處理。
有些人好不容易鼓起勇氣說出來,卻被問:「你有沒有想太多?」
有些人提出申訴後,反而被貼標籤。
有些調查只是形式上跑流程,最後讓受傷的人更受傷。
因此,第 22-2 條也明定,雇主對職場霸凌事件的調查或協調,應秉持客觀、公正、公平原則;調查時也要給當事人充分陳述意見及答辯機會,並遵守利益迴避規定。達一定規模的雇主,還應組成調查小組,且外聘成員比例不得少於二分之一。
| 調查原則 | 代表什麼意思 |
|---|---|
| 客觀 | 不預設誰一定對、誰一定錯 |
| 公正 | 不因職位高低、資歷深淺而偏袒任何一方 |
| 公平 | 雙方都應有陳述與答辯機會 |
| 利益迴避 | 與事件有利害關係的人,不應介入調查 |
| 外部成員參與 | 降低球員兼裁判的疑慮,提升調查可信度 |
對組織來說,這不是為了讓處理程序變得麻煩,而是為了讓每一次處理都更謹慎、更有信任基礎。
因為職場的心理安全感不只來自於「有沒有制度」,也來自於員工是否相信:當我真的受傷時,組織會公平地看待這件事。
員工遇到職場霸凌,可以怎麼申訴?
依照第 22-3 條,勞工遭受職場霸凌時,原則上應向雇主提起申訴。但如果被申訴人是最高負責人,則可以直接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起申訴。
| 情況 | 可以怎麼做 |
|---|---|
| 一般職場霸凌情況 | 向雇主提出申訴 |
| 被申訴人是最高負責人 | 可以直接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訴 |
另外,向主管機關申訴也有時間限制。法條規定,自職場霸凌行為終了時起,超過三年不予受理;如果事件發生時勞工仍在職,後來離職,則可以在離職日起一年內申訴。但如果依三年規定有較長期限,則從較長期限。
| 申訴情況 | 時間限制 |
|---|---|
| 職場霸凌行為已經結束 | 自行為終了起超過 3 年,不予受理 |
| 事件發生時仍在職,後來離職 | 可於離職日起 1 年內申訴 |
| 如果 3 年期限比離職後 1 年更長 | 依較長期限處理 |
這也提醒我們,如果你正在經歷疑似職場霸凌,不一定要立刻做出重大決定,但可以開始有意識地整理事件脈絡,例如:
- 事件發生的時間、地點與對象。
- 具體發生了什麼事。
- 是否有訊息、信件、錄音、會議紀錄或其他相關資料。
- 事件如何影響你的身心狀態與工作表現。
- 你是否曾向主管、HR 或其他人反映過。
這些整理,不是為了讓自己陷入對抗,而是為了幫助自己更清楚地看見:我現在到底經歷了什麼?我需要什麼支持?下一步可以怎麼走?
對主管與 HR 來說,真正的重點不是「不要被申訴」
職場霸凌防治新法上路後,很多企業第一個想到的可能是制度、申訴流程、調查程序、懲處規範與財務風險。
這些當然都很重要。
但如果只把職場霸凌防治當成「避免違法」或「降低申訴風險」,其實就太可惜了,也容易流於形式,無法做到根本問題的解決。
因為真正能預防職場霸凌的,不只是制度,而是日常管理中的細節。
- 主管如何給回饋?
- 如何處理績效落差?
- 如何在壓力下仍維持基本尊重?
- 如何區分「工作要求」與「人格羞辱」?
- 如何面對部屬的情緒,而不是立刻貼上抗壓性不足的標籤?
- 如何在團隊中建立可以說真話、可以求助、可以被公平對待的心理安全感?
這些才是職場霸凌防治真正會落地的地方。
一個組織如果只是在事件發生後啟動調查,當然可以處理問題。但一個更成熟的組織,會在事件發生前,就開始訓練主管的覺察能力、溝通能力與帶人敏感度。
因為很多職場傷害,不是從某一次嚴重衝突開始的,而是從日復一日的忽視、貶低、冷處理與權勢不對等中慢慢累積而成。
對一般職場工作者來說,你不需要急著證明自己是不是被霸凌
如果你正在經歷職場裡的不舒服,我想先說:
你不需要急著把自己放進某個標籤裡。也不需要立刻判定:「這到底算不算霸凌?」
更重要的是,你可以先回到自己身上,問問自己幾個問題:
- 這樣的對待是否讓我長期感到恐懼、焦慮或自我懷疑?
- 這些言行是否已經超出工作必要範圍?
- 我是否因為某個人或某種互動,開始影響睡眠、情緒或身體狀態?
- 我是否曾經表達不舒服,卻沒有被理解或處理?
- 我現在最需要的是釐清、保護、申訴,還是先穩住自己?
有時候,我們需要的第一步不是立刻開戰或逃避,而是先停止否定自己的感受。
因為能夠覺察「我不舒服」,本身就是一個很重要的訊號。
那並不是脆弱。
那是潛意識在啟動防禦機制,讓你重新辨識自己的界線。
職場霸凌防治的核心,是讓人可以安全地工作
職場霸凌防治新法的出現,提醒我們一件很重要的事:
職場不應該只是要求人完成任務的地方,也應該是讓人能夠保有基本尊嚴與身心安全的地方。
當一個人長期在不安全的環境中工作,他失去的不只是工作熱情,也可能是對自己能力的信任、對人際關係的安全感,以及對未來職涯的想像。
而當一個組織願意正視職場霸凌,願意建立制度,也願意培養主管更成熟的溝通與管理能力,它所創造的不只是合規,而是一種更健康的工作環境與企業文化。
制度是底線。
溝通是日常。
職場心理安全感,則是讓人願意留下來、說真話、一起把事情做好的基礎。
本文法規內容參考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第 22-1 條至第 22-3 條。相關條文施行日期定為民國 115 年 7 月 1 日。




